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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烟叶收购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0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2016年烟叶收购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烤烟收购管理工作,严禁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确保国家烟叶收购调拨计划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通告:

一、烟叶、烟丝是国家法律规定加强管理的专卖品。烟叶由各级烟草公司依法组织生产、统一收购和经营,严禁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经营烟叶和生产烟丝;运输烟叶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违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没收其非法收购、贩运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市烟草分公司根据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在指定区域按合同等级、数量收购烟叶,不收购指定区域以外和无交售合同的烟叶;烟农应在合同指定的星子烟叶工作站约时交售自产的烟叶。

三、市烟草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烟草公司的烟叶收购等级标准进行收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切实维护烟农和卷烟工业企业的正当利益。

四、今年我市实行散叶收购,按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国烟办综201694号文规定,烟农必须与烟叶合作社签订技术指导协议,烟农在烟叶合作社指导下进行散叶分级打捆,才能享受专分散收补贴,不得混级、混青、混杂,以次充好,抬级要价,烟叶收购站要实行密码封闭式收购,防止收购人情烟叶和收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烟叶,未经预检的烟叶不得收购

五、正常情况下,完成交售任务95%以下的,烟草公司有权取消生产补贴;完成交售任务90%以下的,市烟办有权取消上中等烟补贴。

六、对已与市烟草分公司签订烟叶种植面积、交售烟叶等级、数量合同,而且享受了各项生产扶持优惠的农户,如发现拒绝交售烟叶或私自出售烟叶的,由所属镇政府、税务部门、市烟草分公司依法追缴其合同约定应交售的烟叶数量的烟叶税税额及各项生产补贴资金。

七、烟叶产区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烟叶交售、收购工作的领导。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烟叶、生产烟丝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市烟叶收购的正常秩序。对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或聚众闹事、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站等破坏收购秩序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格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6625814,13535976913。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6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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